走路与城市

text.舒国治 photo.黄访纹

 

 

所谓走路,或是散步,都指的是在城市。城市,令人需要走路。或许因为它拥挤、因为它紧张、因为它充满直一条、横一条的线条等等。相反的,乡村不容易走路。一来它没有啥路。二来你多半待停在定点,像凉亭或大树,或人家,便一待好久,不用往下移动矣。
城市中茫茫人海,于是你走路。城市中不知何处是归程,于是你走路。城市中充满了地点、充满了地标、充满了这一处所在那一处所在,所以你这儿也能看看那儿也能看看,于是你走路。
我们都住在城市里,便只好寻觅走路的方法。甚至为了走出好路,有时要去寻觅好的城市。
有一个朋友劝我搬到台中;因为有一幢房子极廉,我若买下将来很可占些便宜。当然我没照着做,不只是我无意买房子,更是我没法住在那个很不容易走路的城市,台中。
美国太多城市,甚至小镇,是没法走路的,也因此纽约、旧金山这样很可走路的大城教人多么希罕。然而人沿着商业大楼走固是一途,可否奥勒岗州的尤金(Eugene)那样一幢接一幢的大树浓荫后木造平房小镇亦能走路?
原本可以,但美国式的先进生活令无以数计的小镇在八十年前便已愈来愈不适于走路了。但看五十年代的《野宴》(Picnic)这部电影,主人翁威廉·荷顿流浪到一小镇,然后沿家挨户、前门后院的随意走逛,多好的小镇移动方式!但那种生活“曾经”存在过,连拍成片子的那个年代都已早透露出怀旧的那股一去不复返情调矣。
日本是铁路的国家,我曾经想过一种旅行法:乘火车环游全国,每隔几小时停一城镇,停下后在城镇精华中心散步观赏两三小时,然后继续登车前行。不久再至某镇下车,走一阵,再登车。
但与一些稍悉日本各地城镇的人聊过之后,方知此计划不大实际。乃日本的适于走路与值得两三小时观赏的小镇,亦未必多。
厦门有个鼓浪屿,听说不准开车,只能走路,这项措施妙极。鼓浪屿以外的厦门,据说十年前很不错,人不多,车也不多,楼房亦不甚高不甚密集,当年不知适宜走路否?
北京极大,但仍有很多地方可以走路。不过会愈来愈难走,主要它会愈来愈先进。
但先进到一程度,如三十年后,北京或许又适宜走路了。且看巴黎,这个我认为全世界最适走路的伟大城市,它的先进促使它早已停止开发与兴建高楼。巴黎的好,在于有如此多的好景、好树、好房舍、好公园、好河流、好的人景,然后布满在多不胜数的好路上。人走路其上,常忘了在走路;根本就是目不暇给的在东看西看、在忙着继续往下探索、在玩乐享受。这种城市,对走路者而言,甚至对全人类,皆是功德无量。

更多内容请参阅本期杂志